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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解答】盱眙宅基地和不动产登记等热点问题

2020-05-07 17:36:32

来源:官方   作者: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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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盱眙很多网友咨询小编宅基地和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现将去年盱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郭茂同志的回答整理如下:
       目前盱眙很多网友咨询小编宅基地和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现将去年盱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郭茂同志的回答整理如下:



宅基地是如何办理审批手续的?
       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在农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中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百分之七十。目前我县每户宅基地面积标准为城区不超过135平方米、镇(街)不超过200平方米,其中根据今年我县最新印发的《盱眙县加快推进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实施意见》要求,每户宅基地占地不得大于135平方米。
       具体的审批流程是由本村村民向所在村组提出宅基地申请,经村组讨论同意后向所在镇(街道)自然资源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其次由自然资源部门、村镇建设部门审核宅基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及村镇建设规划情况,并现场踏看;再次对符合宅基地各项条件的由村组公示后,先后报所在地镇(街道)、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后,再上报县政府,经批准后下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全县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情况?
       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是指进城落户农民自愿退出自己的宅基地,集体或者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偿制度。
  为合理利用农村建设用地资源,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2017年县委、县政府先行在“一村(官滩镇霍山村)一镇(黄花塘镇)一片区(西南岗盱眙片区)开展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试点,2017年共退出1639.88亩。2018年县委、县政府出台了《盱眙县全域推进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暂行办法》,全年实施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18226.70亩,涉及除太和街道以外所有镇(街),整合拆减近300个自然村庄,带动14个经济薄弱村、1233户低收入户脱贫致富。




       全县问题楼盘什么时候能办到证呢?
       我县的“问题楼盘”较多,形成的原因复杂,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多次组织相关部门会办解决,并向社会公开承诺限期解决办证问题。2018年,县委办和政府联合颁发了《关于全县问题楼盘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意见要求,采取“容缺办证”,实行“容错纠错”。目前全县32个问题楼盘,有22个已经启动发证程序,解决了13000余户的办证需求。剩余楼盘,正在按照“容缺办证”的要求,帮办单位为第一责任人,抓经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尽快办证。




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是否继续?
       2018年我县把“乡村振兴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与改革创新工程”作为政府一抓三年的“政府十大工程”之首,县政府印发了《盱眙县乡村振兴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与改革创新工程实施方案》,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作为“乡村振兴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与改革创新工程”的重要抓手,将持续深入推进。2019年我县计划实施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约1.4万亩,覆盖除太和街道外所有镇(街)107个行政村。

房屋登记怎么收费?优惠政策是?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服[2016]246号)的规定:住宅性质的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每件80元。非住宅性质的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每件550元。发一本不动产权证书的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发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具体的优惠政策有:下面情形可减半收取登记费,同时不收取第一本工本费为:1.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的; 2.更改姓名、地址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变更登记; 3.分割、合并不动产的变更登记;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收取的。
       下面情形可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证书工本费):1.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2.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4.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5.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6.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7.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




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优惠政策是?
       我县在实施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过程中镇(街)采取了对选择货币安置的退出农户住宅及生活配套正规房屋面积评估单价增加0.5倍的激励补偿措施以及针对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户等困难群体的关爱措施。标准为:低保户每户补助10000元,需要住房安置,拆除补偿款不足取得60平方米安置点住房的,不足部分由所在镇(街)补齐;一般贫困户每户补助3000元;其他困难户按照伤残等级给予困难补助。




农民自建房屋怎么办产权证?材料是?
       我县自2016年6月1日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持续开展农村房地类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依法在批准的宅基地上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房、地合一的不动产权登记。
       申请宅基地首次发证的材料包括: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县政府批准文件(宅基地审批表);4.不动产权籍调查等材料;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房、地合一的不动产权首次登记的材料包括: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土地性质的不动产权证书或县政府批准文件(宅基地审批表);4.建房时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不动产权籍调查等材料;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颁发集体性质的包括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合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应当在我局的门户网站和房屋所在地的村居公示栏进行公示,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告所需时间不算登记办理期限。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可以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相关政策:盱眙县2019年农村宅基地零散退出工作实施方案和盱眙县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搬迁农户安置工作的意见点击下方图片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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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盱眙 资讯网 xuyizix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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