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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初级评审通知

2020-10-26 22:29:50

来源:自采   作者: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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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中小学、幼儿园,各科室(中心):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淮教师〔2020〕11号)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我县中小学、幼儿园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及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各中小学、幼儿园,各科室(中心):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淮教师〔2020〕11号)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我县中小学、幼儿园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及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县教师发展管理中心。上述学校和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学前教育和中小学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学生,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等次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延迟申报、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2.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受处分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3.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4.处分未撤消者,不得申报。

按照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淮教师〔2017〕3号)文件精神,凡有下列违反师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3)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4)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5)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6)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7)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8)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9)开展有偿家教,或组织、动员学生参加各类文化课补习班并从中获利,或私自到社会培训机构授课的;(10)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二)学历、资历要求

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取消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学科和所教学科等一致的要求,但教师资格证任教学段不低于职称申报学段(幼儿园教师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取消中小学教师获得规定学历后重新计算职称任职年限(资历)要求。

1.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考核合格者,可初定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学前教育中专学历后,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4年,可初定三级教师。

(2)获得专科学历后,在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本科学历后,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可初定二级教师。

获得学前教育专科学历后,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学前教育本科学历后,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可初定二级教师。

(3)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后,能胜任中小学教师工作,可初定一级教师。

获得学前教育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学前教育专业博士学位后能胜任幼儿园教师工作,可初定一级教师。

2. 获得学前教育中专学历后,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受聘三级教师3年以上,可申报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3. 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小学、幼儿园教师获得专科学历,受聘二级教师5年以上。

(2)获得本科学历,受聘二级教师4年以上。

(3)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

(4)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5年以上,受聘二级教师4年以上,且具有本科学历,可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5)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30年,且申报当年年底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二级教师,任现职近五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可直接认定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三)教育、教学及教科研工作要求

学科专业、教育、教学、教科研工作等评审条件,按苏职称〔2013〕4号、5号、苏职称〔2009〕27号及苏人社发〔2016〕202号文件规定执行。根据苏职称办〔2020〕41号文件要求,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申报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四)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育、教学、教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提供《继续教育证书》和《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管理系统》培训学时记录打印页,年均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72学时(其中县级以上继续教育学时年均不少于36学时)。《继续教育证书》须经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审验合格。《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管理系统》培训学时记录按照年度打印,并按照先后顺序进行装订。

(五)支教交流要求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申报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任教以来须有连续5年以上乡村学校任教经历或在任期内有1年以上交流经历。

三、申报、评审程序

1. 个人申报。符合中小学、幼儿园中初级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员的材料需在校内公开展示。

2. 审核推荐。按照公开述职、成果展示、民主测评、组织推荐等程序开展推荐工作。公开述职和教师测评相结合进行, 参加人数不少于学校或单位教师总数70%。学生测评人数不少于两个班的学生。教科研训等人员面向指导服务对象开展测评,人数不少于30人,测评时申报人员和直系亲属回避。各单位(中小学、幼儿园、中心)成立教师职称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核,择优推荐。推荐人选经公示后报县人社局、县教体局。

3. 资格审查。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和材料审核后,报市人社部门接受资格审查。

4. 评审公示。在相关部门监督下,由县人社局、县教体局组织成立盱眙县中小学、幼儿园中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依据《资格条件》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结果在盱眙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一周。

5.发文公布。评审结果经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正式发文公布并颁发证书。

四、工作要求

1.根据省、市职称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结合我县实际,有空岗单位要尽量在现有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结构比例范围内开展推荐评审工作,确保可持续发展。无空岗单位,将结合单位规模及符合条件人数进行综合考量分配申报指标。

2.各单位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开岗位职数和推荐办法,对申报人员进行全面公正的考核。要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严禁弄虚作假,确保推荐质量,维护推荐评审工作的严肃性。

3.各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确保申报表和材料填写完整、准确真实,对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律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情节特别严重者,撤销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追究其他相关人员责任。

4.严格公示环节,加强民主监督。申报人员实绩材料在校内公开展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单位推荐结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员名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情况公示表》、《教育教学情况公示表》。各单位要对公示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鉴定意见,未按要求公示或公示后有异议未经调查核实的材料不得签字上报。

五、评审费用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规定,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300元/人,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180元/人,初定职称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80元/人。


盱眙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10月10日


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人员和所在单位需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1.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A4纸齐码装订)一式四份,其中一份装订在申报材料的相应栏目内,其余不装订,放在材料袋内。

(1)《申报表》表内各栏目内容填写要求真实、详尽,全面如实反映申报人员的水平、能力和实绩,某些栏目填写不下时,可另加附页,并装订入内;

(2)《申报表》第1页至第12页的内容由本人填写,学校审核,审核人应签名,并加盖有关部门印章;第13页至第14页的有关栏目分别由学校和县区、市主管部门填写。

2.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历年聘书、继续教育证书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装订1份复印件,原件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审核后退回。申报中级职称须提供初级职称受聘时间证明材料(须提供职称工资兑资表,中间如有间断须如实上报)。县级以上获奖证书原件装订在对应复印件上。

(1)学历证书需从第一学历开始提供,按低学历在前、高学历在后顺序装订,各类学历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上述证件的原件由各校初审,审核人要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审核章。

3.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历年年度考核表。主要提供近5年来经人事部门批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名册》复印件或个人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由所在单位提供并加盖审核章。

4.教育教学实绩材料。教育教学实绩证明、获奖证书等需提供任期内有效材料的原件(一证多用的需注明原件在何处)。获奖的层次、级别按从高到低顺序装订。同一课题,只放奖次最高的材料。任期外的获奖论文、教科研课题材料等各种获奖证书不得装订在内。

5.论文、教育科研材料

(1)教科研材料限报5篇。其中论文、论著等材料限3篇(乡村教师对发表的论文只做参考条件,不作硬性要求)。教育科研课题及成果限2项发表的论文需复印刊物封面、目录、相应页码和封底,请在目录和相应页码上用不同颜色的笔加以标识,并提供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知网查询打印页;获奖论文需提供证书原件和获奖论文。

(2)本人承担的教育科研课题及成果,应提供科研申报立项审批表、结题报告及研究、实验过程中形成的相关佐证材料。

凡在各种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及非正式出版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文章、复习资料、辅导材料、试题集等性质的出版物和非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比的获奖论文均不作为教育科研论文。任现职以前论文不得装订在内。相同内容的论文不重复计算,以发表或获奖级别最高的计算一次。

6.综合表彰材料

综合表彰材料需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其它证明材料

(1)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有乡村学校任教经历、轮岗交流或支教经历的,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2)学校校级领导需提供近年来所任教学科一学年的教案原件。

(3)教研员和专职电教研究人员须提供近年来上示范课、开讲座、电教制作、教研课题等方面的材料。

8.《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

申报人员均要填写《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教育教学情况公示表》,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名,同时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在所在单位公示。

9.近期小2寸证件照一张(背面用圆珠笔或铅笔正楷书写工作单位、姓名、申报学科)。

所有复印件均须经学校审核、把关,审核人应签名,同时加盖审核单位印章。材料要去粗取精,合理分类,放置有序,装订整齐美观。

二、申报单位需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1.《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登记表》。各单位汇总申报信息,认真填写《2020年小学、幼儿园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登记表》,表内各栏目输入要准确、齐全、规范,打印一式三份,加盖公章,连同材料(材料袋上须注明单位及学科,学校名称要与公章一致)、Excel电子版一并上报。

2.《教育教学情况公示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其中一份装订在申报材料的相应栏目内,另一份单独上报。

3.申报人员小2寸照片,以学校为单位报送。

4.缴费方式:到县教育局财审科开票、缴费。

三、报送时间安排

材料报送时间等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关键词: 幼儿园 幼儿园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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