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2022〕634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344国道淮河大桥及连接线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淮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344国道淮河大桥及连接线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淮政呈〔2022〕5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盱眙县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盱眙县淮河镇、盱城街道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3.1358公顷(耕地0.271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于盱眙县淮河镇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1.7719公顷征收为国有。
同意将国有农用地3.9838公顷(耕地0.1216公顷)、未利用地0.811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13.9826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3.6857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7.1196公顷;征收土地4.9077公顷。
二、同意你市盱眙县的补充耕地方案。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同意你市盱眙县的供地方案,将批准的建设用地以划拨的方式用于344国道淮河大桥及连接线改扩建工程建设。
四、你市要督促盱眙县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并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生态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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